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会议明确从2016年,将推出三项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这一政策凸显出当前通过税收手段推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额度更大意味着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更大,客观上减轻了企业的研发成本与风险,也增加了企业创新的投入与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