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判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为能 够可靠估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第一,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第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第四,交易中 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上述四个条件可以这样去理解:
1.收人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无论是代建工程,还是提供劳务,都是根据双方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一般来说,合同总收人或交易金额是比较明确和可计量的。但 当根据劳务的进展情况若发生增加或减少交易金额时,则应该及时地调整合同总收 入。合同的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企业应准确提供每期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同时,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 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 人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 算方式和期限所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对于完工进度的确定,可以选用三种方法。 即,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和已经发生的成本占 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已完工作的测量,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 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已经提供的劳 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