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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兼职会计必知税收制度体系模式

2015-10-28 09:19:43

    税收基本法也称税法通则,是对各类税收中的共性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对各单 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起统领、约束、指导、协调作用。除宪法的涉税条款之外, 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他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其相抵 触。并非所有国家都在税法体系中设置税收基本法,目前中国就没有设置税收基 本法。

    世界上通行的税收制度体系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综合法典模式、通则化模式 和分散模式,分述如下:

    (1)综合法典模式。该模式的特征是将所有税收法律、法规编纂成一部法典,即包 括适用于所有税收活动中的一些共同性问题的总则规范、税收实体法规范和税收程序 法规范。代表国家如美国,除税权划分、立法程序、开征的税种及其限制等通过宪法与 修正案中的涉税条款进行规定之外,联邦一级税收的共同性问题与个别性问题均通过 《国内收入法典》进行规定。

    (2)通则化模式。该模式的特征是以单独的税法通则加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将 基本税收关系在税法通则集中规范,将专门税收事项在相应的单行法中进行规范。代 表国家如日本,以《国税通则法》进行基本税收关系规范,以《所得税法》、《法人税法》、 《继承税法》、《消费税法》等单行法规对个别法律的征管程序、救济程序等进行单独 规定。

    (3)分散模式。该模式的特征是不对税收的共同问题制定统一适用的法律,而是 将所有税收法律问题都采取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分散在各种税法文件中进行规范。 代表国家如中国,在各种税收单行法之上,并没有一般性的税法规定进行规范。即分 散模式不存在税收基本法,只有综合法典模式和通则化模式要求对税收的共同问题以 统一适用的法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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