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在理论上又称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
1.从价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 计征,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2.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的计量标准 为“吨”,汽油、柴油的计量标准为“升”,都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的。在这 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首先;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标的物,计税 依据是在标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标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其次,征 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是征税对象的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