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査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和监督纳税人履 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款义务情况的一项管理制度。
1.税务检査制度
税务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务检查对象。税务检査的对象是纳税人和税款扣缴义务人。
(2)税务检查的内容。对账簿、记账凭证、报表、资料的检查;对商品、货物经营、存 放情况的检査;对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和情况的检査;对商品、货物托运、 邮寄的检查;对存款的检查。
(3)税务检查的权限。税务机关在检査时,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4)被检査人的义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 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任何拒绝税务检查和隐瞒纳税情 况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维护国家税收,有义务协助 税务机关制止逃避缴纳税款、漏税、抗税行为,并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 明材料。
(6)税务违法案件的取证手段。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 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7)税务检查人员的责任。税务人员行使税务检查时须向被检查人出示税务检查 证件和税务检査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査人保守秘密,不得把其生产经营情况泄露 给无关的第三者。对于不出示税务检査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的税务检査,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