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小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按照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文件精神,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 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 计准则》建账建制,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各地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 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第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 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査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 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第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 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 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