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
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
凡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 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 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