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的以下几点:
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人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 政补贴。无论企业取得何种形式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辱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从 1994年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后,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 税。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 给予企业优惠,进行招商引资,造成财政补贴收人的不规范,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公平税负的环境,也是对中央税权的严重侵蚀。为此,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人与减免税规范管理。
3.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 计制度差异的考虑,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保持二者之间的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 遵从成本和税收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