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的国家,是以企业是否在本国各级政府登记注册为依据,确定该企业是否为本国居民企业。依据这一标准,凡依本国法律在本国登记注册的企 业,不论其总机构、管理和控制中心是否设在本国,也不论其投资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 人,均可认定其为本国届民,对其所得行使课税权。而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在本国注册, 就不能确认其为本国居民企业,因而本国政府也就不能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如美国 《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7701节(a)项规定,在美国依法注册登记 设立的公司,应就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而不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 仅就在美国境内从事贸易和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或特定的投资所得承担纳税 义务。除美国以外,瑞典、墨西哥、芬兰、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丹麦、印度、泰 国等也采取登记注册地标准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由于法人的注册成立地是唯一的, 因此采用法人注册登记地标准的优点在于便于识别法人的居民身份,但其缺点在于容 易产生法律规避现象。目前,有许多跨国公司为了逃避所在国的税收负担,转而在避 税地设立“基地公司”以规避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