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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记账核算价外费用的注意事项

2015-11-05 09:56:59

    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首先需要准确核算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 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赎 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 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 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 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 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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