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中,根据重要性原则将会计差错分为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一般以某 项交易事项差错金额占该类交易事项总金额的10%及其以上为标准),并按期间配比 原则对重大差错进行处理。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发生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 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调整发现(该差错)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项目 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 净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而在税法中则不采用重要性原则,对于征税人和纳税人因工 作失误而产生的多征或少征、未缴或少缴税款,不论金额大小,直接作为发现当期的事 项处理。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 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清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同时还规定,因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 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这种情况的配比差异要求企业会计人员 在发现计算差错时,应当首先分清楚该差错是否涉及税金,然后再按会计配比原则进 行修正处理;如果该差错涉及税收罚款、滞纳金,应当先按会计原则确认,再按税法配 比原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