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最重要环节,国家税款的入库主要在这一环节实现。税款征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1.税务机关征税权的界定
税务机关的征税权,是指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 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税收征收机关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 得在税法生效之前或失效之后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也不得在税法尚未失效时,停止征 收税款。在征收过程中,应当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进行征税, 不得擅自调高或降低税率,多征或少征税款。
2.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与义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按照国务院 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按规 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解缴税款。在规定的 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 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在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时,如果遇到纳税人以各种借口拒绝纳税或拖欠税款 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否则将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
3.税收减免政策管理
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征税项目所作的某些局部的、以法律形 式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非经法律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办理减免税事宜。对 减税、免税期满的纳税人,应当按期恢复征税。恢复纳税有困难的,应当重新办理减 税、免税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延长减税、免税期限。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的规定无效,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
4.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 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所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