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财务会计的亲们都知道我国消费税有哪些特点吗?就让我们看看吧!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消费税目前主要包括了过度消费会 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髙能耗及高档消 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但又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共计14个税目。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是在生产、委托加工、零售、进口或批发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即通常所 说的一次课征制。如汽车厂家将汽车销售给某汽车商贸公司、汽车商贸公司再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中,汽车厂家在销售给某汽车商贸公司这一环节征收消费税,汽车 商贸公司再销售给消费者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3.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这一特殊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 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体现特殊的调节目的;二是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 或双重调节,如通过与增值税配合,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从而形成了一种交叉调节的间接税体系。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在征收方法上比较灵活,针对不同的税目,采用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从价从量复合不同的计税方法。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对消费应税消费品的课税。因此,税负归宿应为消费者。但为了简化征收管理,我国消费税直接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于产制销售环节、进口 环节或零售环节缴纳税款,并成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向购买者收取,消费者为 税负的负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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