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具有一般流转税的优点,即课征普遍,税源广阔,征收简便,税收成本较低, 且税额按商品销售额或数量征收,与企业盈亏无关’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可靠和及时入库。我国现行消费税是特殊消费税,选择若干价高利大的消费品征收, 其财政收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2.调节消费品市场,引导消费方向
对烟、酒、珠宝玉石等特定消费品征税,有利于引导生产与消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妆品等14种产品,实行价内 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 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 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70从 价税,因此,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 税,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
3.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及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额会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同时只要消费品实现销售,也就产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因此,消费税对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起着重要的作用。
4.调节支付能力
个人生活水平或贫富状况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仅依靠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完全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目标。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 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 或增加消费支出的超额负担,使高收入者的高消费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低收人者或消 费基本生活用品的消费者则不负担消费税,支付能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