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 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 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 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 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 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转 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评 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I 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 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I 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而不在同一县(市 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问题被退回,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 批准后,可以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是纳税人不可自行直接抵减其应纳税额。
纳税申报
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采用自行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向税务机关填报《消费税纳 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査核定后自行到银行缴纳消费税的纳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