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错误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坚持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原则,必须在保证会计报表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兼顾全! 面性和重要性。之所以强调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会计信息的效用和核算成 本之间的比较。企业的经济业务纷繁复杂,要将所有零散的经济数据全部转化成会计报 表中详细罗列的指标,不但没有必要,而且还会冲淡重点,有损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价 值,甚至影响决策。因此,强调重要性原则一方面可以提高核算的效益,减少不必要的 工作量;另一方面可以使会计信息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对某项会计事项判断其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一般来说,重要性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判断。从性质方面讲,只要该会计事项发生就可能对决策有重大影响时,则属于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从数量方面讲,当某一会计事项的发生达到总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时,一般认为其具有重要性。判断某一项会计事项重要与否,更重要的是应当考虑经济业务的性质。如果特定的经济决策确实需要某一方面的会计资料,即使相应的核算成本很高,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很小,也应将其作为重要事项来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原則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己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确认、计量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