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属于商业信用范畴。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后,就可办理收款的账务处理。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并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 (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属于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人应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而且资信状况良:转来的付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承兑银行如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如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5知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