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账目和 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
持续经营的假定,意味着企业经营活动在时间的长河中无休止地运行。那么,在会计实践活动中,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从何时开始,又在何时终止?显然,要等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全部结束时,再进行盈亏核算和编制报表是不可能的。所以,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即人为地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接、等间距的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可以是日历年,也可以是营业年。我国规定以日历年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此外,企业还需按半年、季、月份编制报表,即把半年、季度、月份也作为一种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于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例如,划分会计期间后 就产生了某些成本,要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摊销,分别列为当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问! 题。采用权责发生制前提后,对于一些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关系需要在本期和以后会计期间进行分配,确定其归属的会计期间。为此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运用预收、应收、应付等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