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课税原则是指作为政府对纳税人审查征税要件要从实质上去审查,要看纳税 人实际负担能力,而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进行税收法律解释 时,必须考虑国民思想、税法目的、经济意义,以及上述诸多因素的相互关系。这个主张被称为税法解释上的“经济观察法”。
实质课税原则,或称“经济观察法”,是税法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补充税法疏漏的 重要方法,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所谓具有普遍性,是指在广义的税法解释方面具有 重要意义,并且为各国(包括地区)税法所规定。所谓特殊性,是指不得违背税收法定 主义原则,在特定的适用范围内进行。在存在税收规避、虚伪行为等情况时,适用实质 课税原则对于有效征税具有重要作用。
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课税的具体对象如果仅在名义上归属于某主体而在事实上实 质归属于其他主体时,则应以实质的归属人为纳税人并适用税法;另一方面,在计税标 准上也不应拘于税法上关于所得、财产、收益等各类课税对象名称或形式的规定,而应 按其实质内容适用税法。